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加强帐号管理,自2018年11月16日起,微信小程序及公众号进行注册上限调整。
1、同一个邮箱只能申请1个公众号;
2、同一个手机号码可注册和认证5个公众号;
3、同一身份证注册个人类型公众号数量上限为1个;
4、同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资料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为2个;
5、同一政府、媒体类型可注册和认证50个公众号。
根据微信此前的说法,公司主体已经注册超过2个账号在年审的时候不会受影响,本公告只针对订阅号和服务号,小程序暂时不受影响。
在9个月前微信就曾做过一次公众号注册数量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为:个人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 个调整为2 个,组织类主体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上限由50 个调整为5 个。
当时微信方面表示,这一调整是依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做出的。该《规定》第七条指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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